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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 狠抓落实
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李静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对保护耕地、节约能源资源、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回顾
“十一五”期间,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精神要求,推动力度明显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一是全国城市城区基本完成“禁实”任务。截至2010年底,全国600多个城市城区基本完成“禁实”任务,487个县城实现了“禁实”。二是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发展。2010年,全国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超过55%,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11个百分点。三是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各地积极开展粘土砖瓦窑整顿治理,全国累计关停实心粘土砖企业1.4万家,淘汰落后产能1000多亿块标砖,节约标准煤约25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5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50万吨。四是利废节地环保效果突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累计消纳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约15亿吨,减少堆存占地、关停企业腾退、淘汰粘土砖产能,合计节约土地约300万亩,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开拓性、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都很强,不仅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更需要观念、政策、技术、思路等方面的创新和推进。取得这些成绩,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宏观指导。分批印发了“禁实”城市名单,有序推进“禁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座谈会、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区编制“十一五”墙体材料革新规划,印发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提出了墙体材料革新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我委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部署“城市限粘、县城禁实”、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降耗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和(2011年),将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落后装备列入淘汰类目录;将粘土空心砖列入限制类。会同财政部颁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范了专项基金的性质、支持对象、征收使用程序和管理方式。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给予利废建材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了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的力度。仅去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近7亿元,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和推广项目100多个,占年度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数的一半左右。各地使用专项基金,采取贴息、补助的形式,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应用试点示范。
(四)强化监督管理。2010年,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首次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实施“禁实”工作目标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纳入省市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大推进力度。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用部门联动机制,将“禁实”工作纳入产品生产、建筑应用、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动立法工作,30个省(区、市)颁布了墙体材料革新条例、政府令、政府文件等,对“禁实”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依法推进。
(五)抓好宣传培训。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介绍典型经验,先进适用技术,并对毁田烧砖予以曝光。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了全国性的新型墙体材料展览会,强化墙体材料革新系统内交流,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云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结合国家向盈江地震灾区捐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设备活动,举办了新型墙体材料展览会,对扭转“空心砖”事件的负面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国发展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能源资源需求呈刚性增长,供给安全面临挑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重,部分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客观需要,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战略转型的必然要求。
一是要把墙体材料革新作为节约资源的重要途径加以积极推进。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既能满足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墙体材料市场需求和节能节地、环保绿色建筑的要求,又能有效减少废弃物堆存占地,节约土地资源。二是要把墙体材料革新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加以积极推进。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能够减少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成的节能建筑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可以节约大量能源资源。三是要把墙体材料革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加以积极推进。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既可以使大量的固体废弃物成为资源,又可以减少对地下水以及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能够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以尽可能少的能源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满足建材业和建筑业的需求。
三、下一步墙体材料革新重点工作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坚持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重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建筑、保护耕地、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强化政策调控,发挥市场导向,深入推进“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提出了“禁实”要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到2015年全国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30%以上城市实现“限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耗降低20%的任务目标。
(一)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一是开展县城“禁实”,坚持疏堵结合、禁产和禁用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心粘土砖厂关停、转产,工作重点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转移。二是推进城市“限粘”工作,逐步淘汰粘土成份20%以上的墙体材料在城市城区建筑工程中的使用。各地要对本地区“城市限粘、县城禁实”行动方案认真完善,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主导产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第一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任务完成。
(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升级。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墙体材料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二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广大断面隧道窑、节能变频技术、窑炉余热利用等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水平。三是推动行业多元化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重组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引导鼓励规模企业、优质产品走品牌经营之路。各地要及时掌握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情况等,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技术改造等的支持力度。
(三)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节能降耗。一是技术节能。加快落后产品、技术和设备的淘汰,重点做好烧结制品企业的整合改造提升。二是结构节能。大力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蒸压砖、石膏制品等低能耗的新型墙体材料。三是管理节能。推行清洁生产、能耗限额管理、质量管理体系,降低产品单位能耗。各地要结合新型墙材生产能耗下降20%,提出本地区淘汰落后砖瓦窑名单,纳入“十二五”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之中。
(四)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集聚区的示范和龙头企业的示范,选择骨干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采取扶优扶强政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文化优势的10家装备制造、100家生产示范龙头企业。
(五)进一步完善专项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加强征收管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大征缴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确保应缴尽缴,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基金使用;二是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专项基金在新型墙体材料研发、推广中比例;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专项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研究探索风险防范机制。各地要对本地区越权减免、变相减免或缓征专项基金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关于专项基金征收和管理政策规定、超越专项基金管理权限减免或缓征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已发生的挤占、平调、截留、挪用的专项基金,要坚决予以追回,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落到实处。
(六)做好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城市限粘 县城禁实”检查工作。“十二五”期间,“城市限粘 县城禁实”工作全面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包括“城市限粘、县城禁实”措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各地要提前做好自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2012年度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与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衔接。
(七)加强墙体材料革新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各地要形成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基础管理。二是创新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墙体材料革新区域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每年由一个省(区、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协调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相关工作,组织研究重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